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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气象局前领导的纪律程序已完成


在为查明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下称气象局)前局长及前副局长於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台风天鸽吹袭澳门期间所作职务行为之纪律责任而提起的纪律程序中,行政长官从预审员提交的报告中得出如下结论:该两名工作人员因有过错地未以有效的方式执行职务而须负上纪律责任。

因此,行政长官根据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号法令核准的《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的规定,决定加重处分:科处气象局前局长撤职的纪律处分,由於其已处於退休状况,处分为中止支付退休金四年,以及科处气象局前副局长停职一百三十日的纪律处分。

至於针对上述两名工作人员提起的其他纪律程序,考虑到该等程序应予审议的违纪行为在因8.23风灾专案调查委员会的专案调查而提起的本次纪律程序内已获适当审议,因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该等纪律程序不予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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