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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出版品法定收藏制度及服务

澳門出版品法定收藏制度及服務

文化局一向重视保护澳门历史文化,对文献保存亦十分积极,其辖下公共图书馆管理厅按照《法定收藏制度》,肩负着收集、保存、整理本地出版品以及提供研究利用的任务,自一九四一年以来有系统地收集有关澳门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及科技等各方面的文献。随着澳门出版业、文化事业和文创产业的不断发展,文化局推出澳门出版品法定收藏制度及服务图文包,以简单明了的形式作深入浅出的介绍,更好地向出版业者及相关人士推广其制度及服务。

现时各国(或地区)为了保存地方文献,规定国内(或区内)出版品於出版时,须送一定数量至国家图书馆(或中央图书馆)作典藏,此即所谓法定收藏制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出版了订定法定收藏法例指引。文化局公共图书馆管理厅作为澳门出版品的法定收藏执行机构,按照澳门出版品《法定收藏制度》(经第10/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72/89/M号法令)执行有关规定,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出版的作品,不论其形式、类别、复制方式,以及作为销售或免费派发,均为法定收藏对象。同时,必须收藏的对象尤指以印刷或电子形式制成的图书、期刊、地图资料、节目表、展览会场刊、明信片、邮品、海报、多媒体资料及缩微资料等,以完整保存属公共文化财产的所有本地出版资料。

对於业者而言,此项免费服务可让出版品获得妥善典藏,其心血可完整及有系统地永久留存,并可透过澳门公共图书馆作为平台,提高利用率。此外,世界各地的读者,可透过澳门公共图书馆建立的网上馆藏目录来查阅本地出版品,有助出版品之宣传及推广,同时保存出版者的出版轨迹与成就。

文化局冀业者在出版前了解上述服务及义务,明白制度的意义和目的、制度覆盖范围及责任人的定义、履行法定义务的方法和不履行的后果、对业者的好处和澳门公共图书馆可提供的增值服务等。有关图文包可浏览www.library.gov.mo,查询或详情可浏览isbn.library.gov.mo,或办公时间致电澳门国际标准书号中心八五九八六六零零及八五九八六六六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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