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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不属法定货币 金管局提醒居民防欺诈


就近日传媒报导有公司在澳门进行虚拟货币认购活动,澳门金融管理局提醒本澳居民,虚拟货币属“虚拟商品”,不属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要注意提防欺诈或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金管局重申,任何机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透过任何方式提供受监管的金融服务,如货币兑换、跨境资金转移或提供金融交易平台等,将违反《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金管局已正式向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提出要求,规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有关,包括以虚拟商品用作交易货币的金融服务。此外,金管局早前已多次透过媒体呼吁市民必须小心,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