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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及罚款总表》”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及罚款总表》”行政法规草案。

为配合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发展定位,促进电子商贸及提升澳门智慧城市旅游形象,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及罚款总表》”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主要建议如下:

一、调整流动电信跨域服务的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将语音或视像通话、讯息及流动数据(总表中编号分别为1567、1569及1571)的费用一律改为以“提供服务所得经营收入的百分之十”的方式收取,让游客能享用更优惠的跨域流动电信服务,同时亦为本澳市民日后享用更优惠的跨域资费创造有利的条件。

二、下调蜂巢式网络放大器的无线电服务牌照费(总表中编号1575),由现时澳门币七百二十元下调至澳门币三百六十元,藉此鼓励营运商加强信号覆盖范围,使市民享有覆盖更全面的流动电信服务。

三、豁免有关公共无线区域网络接入点的无线电服务牌照年度经营费(总表中编号1615),令市民可享用覆盖更广的免费Wi-Fi上网服务。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