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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再对涉嫌公开陈列烟草制品的销售点开立卷宗跟进


卫生局接获举报,指澳门友谊大马路怡安阁某一销售电子产品的店铺公开陈列烟草制品,控烟执法人员随即到场进行突击检查,并发现违法事实,已成功发出控诉书及缮立实况笔录跟进。卫生局呼吁商号守法营商,切勿以身试法。

据举报,控烟执法人员今(4月26日)突击检查澳门友谊大马路怡安阁某一销售电子产品的店铺,发现店铺公开陈列烟草制品,且部分烟草制品更以售货架形式销售。由於有关事实涉嫌违反《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的相关规定,故控烟执法人员即时发出控诉书,缮立实况笔录予以跟进,并即时告诫店铺负责人不得公开陈列烟草制品或使其可见,要求作出纠正。

卫生局指出,根据第5/2011号法律第14条第1款(三)项之规定,禁止以任何购买者可自行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方式销售,尤其是以售货架形式销售。而根据同法第17条第8款之规定,亦禁止在固定及流动销售点陈列烟草制品或使其可见。若违法事实成立,可被科处澳门币2万至20万元。

据资料显示,自2018年1月1日起,卫生局已向4间涉嫌违反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有关"禁止在固定及流动销售点陈列烟草制品或使其可见"规定的店铺开立卷宗跟进,目前均处於行政程序阶段。卫生局强调,固定及流动销售点负责人应履行《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的相关规定,尤其不应陈列烟草制品或使其可见;亦不应进行销售电子烟及展示任何形式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任何人士如发现有违反《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的相关事实,可致电卫生局控烟举报及查询热线︰28556789予以举报,所有举报资料均会保密处理并予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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