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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2018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2018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经评估去年的财政状况,澳门特区政府决定继续实施现金分享计划的措施,为此制定了《2018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向所有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每名永久性居民获发放的金额为澳门币九千元(656,772人),非永久性居民则为澳门币五千四百元(53,280人),涉及的财政开支为澳门币六十一亿九千八百六十六万元。

本年度现金分享款项的发放,基本沿用去年现金分享计划所采取的方式及准则。

现金分享款项将於七月份开始发放,有关发放时间安排与去年大致相同。居民如对是次计划有任何疑问,可到位於中华广场的综合服务中心或位於北区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现金分享专区柜位,查询及要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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