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总署於五月三日就《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在氹仔嘉模会堂举行第二场公众谘询会,听取市民对谘询文本的意见,同时亦就市民对文本内容提出的疑问作详细解释。
民署管理委员会副主席李伟农、委员吴秀虹、卫生监督部部长田纪洋等出席谘询会,并简介了谘询文本的内容及条例修订的目的。李伟农表示,有关街市及小贩事务的管理条例已沿用数十年,未能适应现今社会发展,尤其在进场机制、经营管理、违规监管、行业存续及发展等方面,都有必要进行调整、变更及创新,让街市及小贩行业健康发展。民署期望透过对相关条例的修订,从而加强规范,使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及充分运用,推动街市及小贩行业积极经营,提升服务质素,并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律基础。
出席谘询会的市民及团体,普遍认为须要修订及完善现有管理制度,让行业有更健康的发展,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但同时就谘询文本的内容,包括:休业的限制规定、记分制度的准则、行业传承的考虑、引入竞争机制中设租赁期限等内容提出了不同的建议及意见。
李伟农就与会者提出的问题以及近期公众对文本较关注问题作解释。在休业期限方面,文本当中提到街市摊位承租人连续不经营超过三天或同一历年累计超过三十天会被解除租赁合约的情况,是指没有提交证明申请休业而被视作无故休业的情况;重申谘询文本中建议经营者的合理休业上限是每年一百八十天,而非三十天;倘业界提交证明申请休业,实际上最长可休业天数可达一百八十天,并相信一百八十天的休业上限建议,已充分考虑了业界的经营情况,期望与会者将焦点转移至提出休业申请时,合理休业的范围为何,并强调公共街市及小贩设施属公共资源,故同时须考虑资源是否妥善运用,以及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市民的需要。
另外,在引入竞争机制方面,为街市摊位设“三年加三年”的租赁期限,旨在打破传统“世袭”观念,并希望使公共资源得到合理流转,为行业注入新动力,促进经营者积极经营及提升服务质素。然而,李伟农亦表示,对於具良好经营记录的经营者,“三年加三年”并非“极限”,而良好的经营记录为经营者创造持续经营的条件及机会,这亦是政府致力为市民提供购物便利及多元货品及优质服务的一项重要目标。
考虑到现时的罚款制度难以改善公共街市内的经营环境及提升摊贩的营运水平,故引入违规记分制度,例如建议涉及公共卫生、食安或占用公共通道等可被记分,以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性,为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至於具体的记分项目及操作细则,可多听意见作进一步讨论研究。
对文本中建议在过渡措施中设两年牌照转名期,有业界反映时间太短。民署认为由於街市和小贩档位是公共资源,在照顾原有经营者的同时,亦须平衡新入场经营者及公众的利益,设定具期限的过渡期有利於行业的存续发展,而对具体的年限设定,希望听取更多的意见。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及《小贩管理制度法》公开谘询期由三月三十日至五月二十八日。民署表示,街市及市贩管理制度的修订,与民生息息相关,期望社会大众、业界及团体等踊跃参与,积极发表意见及建议。民署亦将於五月九日在佑汉活动中心礼堂增加一场公开谘询专场,让公众更了解谘询文本的内容,听取更多意见及建议。公众亦可透过电邮info-mv@iacm.gov.mo、民署市民服务热线2833 7676、传真8395 0411、网上填写或邮寄等途径发表意见。有关谘询文本可於民政总署大楼、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及服务站、综合服务中心,政府资讯中心免费索取,亦可於民署网页http://www.iacm.gov.mo/market-hawker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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