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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争取第三季公开谘询


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今(7)日表示,将尽快完善《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草案文本,争取7、8月进行公开谘询。此外,已完成《反恐法》的草拟工作,与行政法务司达成共识后会向社会公布。

黄少泽今日上午出席第14届消防官培训课程毕业礼暨副一等消防区长就职仪式后接受传媒访问。他表示,刑事侦查的监听制度在《刑事诉讼法典》中有规定,早在几年前,因应电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刑事诉讼法典》的稳定性问题不可经常进行修改,所以法律专家提出适宜以单行法方式进行修改;在这几年,司法警察局一直有进行研究,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尤其分析电讯技术的发展和刑事侦查的需要,与法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最后起草了相关的法案,经过行政会充分的讨论,确定了政策方向,亦根据特区法律谘询改革委员会委员提出很多宝贵的意见,目前正进行分析,争取尽快完善文本,於7、8月进行公开谘询。

黄少泽指出,电话监听是刑事侦查的手段,不是警方要求就可以监听,一切是依法、依程序及经过司法官的批准下严格执行,是刑事侦查的需要,也是全世界的通例。今次法案最主要在程序方面加入规定,在哪种情况下容许电话监听,将有严格的程序方面的规定,所以称为《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包括截听及保障两方面。他强调,通讯技术不单只是电话,所以法案名称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典中条文的名称规定有所不同,凡利用电话类似方式进行讯息通讯,可依据法律规定在司法官的批准下进行有关的截取,一切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一旦违反规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他续称,现行法律制度,三年以上徒刑的犯罪、在其他手段没法有效进行取证、且要在法官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电话监听的侦查手段,当然现行法律制度也有其他情况,如三年以下刑期但以电话方式骚扰、侮辱他人,这情况下经法官批准也可进行电话监听,《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基本维持该标准及规定,没有作出任何改变。

对於被问及警方取证的困难时,他表示,随着电讯技术的发展,警方在设备、技术方面、制度上都要符合现代技术发展趋势,如果设备不足、法律不容许,很多工作会未能做到,所以法律方面要跟进,技术及设备要跟上。

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工作进程,黄少泽表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是综合性的,涉及多方面,即如网络安全法也可以是属於这方面的范围。因为现代社会要攻击一个国家,通过瘫痪国家地区的网络、瘫痪其关键基础设施,已可以令这国家的安全面临威胁。此外,反恐法、保密法等也是配套法律之一。他透露,反恐法律制度方面,现行澳门有一个反恐融资的法律制度,但只是在反恐融资的方面。他强调,现代社会的反恐工作是非常复杂,在参考不同国家和地区尤其是西方国家的一些运作模式后,当局起草了《反恐法》法案。法案是针对反恐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预防侦查及相关行政运作等,目前已完成起草工作,在与行政法务司达成共识后会尽快向社会公布,以及进行公开谘询。

至於《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架构设置方面,黄少泽表示,相关研究工作进行中,要考虑的包括:国家有国家安全委员会,澳门是没有的,该委员会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协调及决策机构,本身不是执法机构,有需要成立;至於执法的侦查部门,现行法律制度也是没有侦查部门的规定,由於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是比较复杂、严重,技术及证据的要求也不同,从专业化角度考量,需要有一个专门部门负责,可能考虑在司法警察局设立一个厅级部门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但一切还要经过行政会及立法会讨论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