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及1995年发行的十元纸币将於5月26日结束回收,两款纸币将不可再作为流通货币於市面使用。
根据六月一日第117/2015号行政长官批示,七月八日第40/91/M号法令批准发行的大西洋银行十元纸币以及一月三十日第8/95/M号法令批准发行的中国银行十元纸币(见下图)的回收期将於2018年5月26日结束,澳门金融管理局谨此呼吁,持有上述十元纸币的人士请於上述之最后回收限期前前往相关发钞银行兑换纸币,於上述回收期届满后,中国银行及大西洋银行将不再回收题述纸币。两间发钞银行已於其分行张贴相关通告,敬请市民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