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特区政府对“海一居”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方案以来,社会上出现不同的意见,特区政府重申是以善意原则,按照之前的承诺,提出解决楼花购买者上楼、改善居住环境问题的建议方案。
特区政府日前已透过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讲解,政府在制定建议方案时,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的利益、楼花预约买卖合同的性质以及将来向楼花购买者出售的房屋属於公共房屋性质等多种因素,同时,由於“海一居”问题并非公共利益事件,政府不能根据《土地法》有关公共利益的条文而豁免公开竞投,而现行的法律亦没有足够的法律基础容许政府在特定地点兴建房屋以特定的价格售卖予特定的人士。特区政府与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接触时,对方坚持以诉讼解决问题。
在此,特区政府强调政府执行终审法院的判决收回相关土地。而保利达洋行有限公司与“海一居”楼花购买者之间存在楼花预约买卖合约,是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特区政府希望有关各方依循法律途径解决所出现的争议。此外,特区政府重申,在“海一居”事件中,特区政府与楼花购买者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亦不存在补偿或赔偿的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