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前粤澳警方侦破的跨境偷渡集团案件,司法警察局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件至今拘捕五名人士,分别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88条所规定及处罚的犯罪集团罪、第6/2004号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驱逐出境》第14条及第15条所规定及处罚的协助偷渡罪及收留罪而被检察院立案侦查。此外,案件亦查获一名涉嫌触犯后一法律第16条所规定及处罚的非法雇用罪的人士。
因应案件的严重性,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经首次司法讯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对其中三名嫌犯采取羁押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时,案件亦依法对其余嫌犯适用相应的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