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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与尼日利亚签署移交被判刑人协定

澳門特區與尼日利亞簽署移交被判刑人協定

行政法务司陈海帆司长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联邦总检察长兼司法部部长Abubakar Malami,今(1)天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关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协助和授权下,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外国就司法互助关系作出适当安排。

澳门特区早前已获得中央政府授权正式签署有关协定,协定签署后,双方之间移交被判刑人就有了明确规范,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原居地服刑,在免除语言和文化障碍下改过自新,促进被判刑人重返社会及适应其家庭和职业环境。协定将自双方通知对方已完成协定生效的内部程序之日起计三十日后生效。

出席是次签署仪式的还包括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副特派员袁恒革、澳门特区国际司法互助工作小组代表;尼日利亚的出席人员包括驻港总领事馆总领事Ahmed Gusau Bala、司法部国际法及比较法局长 Stella Anukam和相关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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