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高度关注及重视社会大众近期对修订第3/2007号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补充法规公开谘询提出之意见及建议,自是次修法的公开谘询消息公布后,社会各界踊跃发表意见,经综合各方考量后,现决定搁置原订於本月底进行之修订《道路交通法》公开谘询,并在重新检视谘询文本内容后,再向社会徵集意见。
现行《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逾10年,随著社会发展及整体交通环境的转变,部份法律条文已不合时宜,有见及此,交通事务局提出从完善对驾驶员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规范、加强处罚力度、修订关於酒精测试的监察条款、修订构成轻微违反累犯的法定要件、修订关於暂缓执行禁止驾驶或吊销驾驶执照的规定、探讨将轻微违反转换为行政违法行为的适当性以及探讨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适当性七方面检讨法律条文,透过公开谘询广纳民意,凝聚社会共识,共同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前提出发,完善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确保对有限的道路资源作出更有效的利用。
特区政府重申一直尊重民意及科学施政,日后展开公开谘询时,再诚邀社会各界及市民大众踊跃发表意见,共同完善本澳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