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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0/2012号法律〈规范进入娱乐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彩的条件〉》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10/2012号法律〈规范进入娱乐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彩的条件〉》法律草案。

截至2017年底,博彩业共有五万六千六百三十四名雇员,是澳门劳动人口一个重要部分且所占比重显著。博彩从业员每日与博彩活动有紧密接触,职业的特殊性增加了其受到负面影响的风险,近年,社会各界,包括学者、博彩从业员团体、立法会议员和负责任博彩机构,均建议修改有关禁止在娱乐场工作的员工进行博彩活动的法律。因此,澳门特区政府於2017年进行了公开谘询,约七成的意见赞成修法。

经分析所收集的谘询意见及综合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澳门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第10/2012号法律〈规范进入娱乐场和在场内工作及博彩的条件〉》法律草案,禁止在娱乐场内工作的博彩从业员进入娱乐场及博彩。此外,亦藉此修法的机会,简化对某些特定情况的处罚程序,以提高行政效率,同时对其他一些规定作出优化。

草案建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增加一项禁止进入娱乐场的规定,即在娱乐场内提供工作的承批公司及获转批给人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在博彩桌、博彩机、出纳柜台、公关领域、餐饮领域、清洁领域、娱乐场保安领域担任职务以及负责娱乐场监察的工作人员),在不执行职务时,不得进入娱乐场,但春节首三日及基於学习和参与社团活动的需要而具有正当理由进入娱乐场的情况除外。

二、订定承批公司及获转批给人的工作人员违反禁入娱乐场及禁止博彩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罚则。

三、简化针对未满二十一岁违法进入娱乐场的人士的处罚程序,订定即时票控及自愿缴付罚款的机制。

四、设立保全性扣押筹码或其他博彩收益的措施,以确保禁止进入娱乐场及博彩的人的投注金额和所赢取的彩金或其他收益能有效地归澳门特区所有。

五、将现时关於禁止在娱乐场内进行录像、录音及禁止在博彩桌范围内使用手提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的指引内容提升为法律条文,并订定处理有关录像和录音的程序。

六、在第三者提出隔离申请(即赌博失调人士的亲属为该等人士申请禁止进入娱乐场)的制度中,增加当被针对人自行申请废止隔离措施时,博彩监察协调局须通知申请隔离者。

本法律草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但当中有关禁止进入娱乐场的新规定,建议自法律公布后满一年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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