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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院维持运输工务司司长勒迁两幅被宣告失效土地的决定


终审法院於今日就两宗针对运输工务司司长勒迁已被宣告失效土地的决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作出合议庭裁判。

其中1宗,上诉人七潭置业有限公司针对运输工务司司长2015年5月29日命令勒迁一幅位於氹仔岛卢廉若马路,邻近葡京花园,面积7,324平方米的土地的批示提起撤销性司法上诉。该土地的租赁批给合同在此之前已被行政长官2015年4月14日的批示宣告失效。

另1宗,上诉人澳门冷冻食品有限公司针对运输工务司司长2016年7月14日命令勒迁一幅位於澳门半岛青洲河边马路,面积4,440平方米的土地的批示提起撤销性司法上诉。该土地的租赁批给合同在此之前已被行政长官2016年3月21日的批示宣告失效。

中级法院分别透过2017年11月30日和12月14日的合议庭裁判,裁定两上诉败诉。两名上诉人不服,向终审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诉。

终审法院对两宗案件作出审理后,裁定上诉败诉,维持了被上诉的行政行为。

参阅终审法院第30/2018号和第35/2018号案的合议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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