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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涉嫌剥夺乘客行动自由被采取强制措施


就本澳媒体日前报导一名的士司机涉嫌拒絶依照乘客要求前往目的地、将两名乘客反锁车内并自行离去的案件,警方已将嫌犯移送检察院侦办。

针对相关检举事实,检察院目前依照“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对嫌犯进行立案侦查;依照《刑法典》第152条规定,以任何方式非法拘留或拘禁他人致触犯“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者,可处一年至五年徒刑,触犯“加重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可处五年至十五年徒刑,并可依照法定情节另作加重处罚。

经检察院对嫌犯进行初步讯问,因应被检举事实的严重性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命令对案中嫌犯采取身份居所书录、定期报到以及提供担保金等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

针对近期揭发的多宗涉及个别的士司机涉嫌滥收车资和反锁乘客等不法行为,检察院将依照现行法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