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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厕偷拍案嫌犯被采取强制措施


就一名本澳男子涉嫌在九澳烧烤场公共洗手间偷拍女游人的案件,司警缉获嫌犯并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处理。

针对相关检举事实,检察院目前依照“侵入私人生活罪”对嫌犯进行立案侦查;依照《刑法典》第186条第1款规定,以包括非法录音录像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将触犯“侵入私人生活罪”,可处两年徒刑或科处二百四十日罚金。

经首次司法讯问,因应被检举事实的严重性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命令对该案嫌犯采取身份居所书录和提供担保金等强制措施;目前,检察院已就嫌犯之前曾否作出同类犯罪行为进行相应的证据调查。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