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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提醒准备领养格力犬到外地的领养者提前查询当地的检疫要求


近日有格力犬的领养者向民政总署查询关於格力犬之出口程序;民署负责为出口动物签发动物健康证明书,饲主可带同格力犬到澳门市政狗房申请动物健康证明书。同时,由於各地的进口犬只有不同限制,提醒准备为格力犬办理出口的领养者提前向目的地查询具体要求。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凡出口的活动物须具备进出口申报单,故格力犬出口须向澳门海关进行申报,及符合出口目的地之检疫要求。因应各地对进口犬只的检疫要求,本澳的格力犬在出口前所须的检验项目亦有所不同,除须注射狂犬病预防疫苗外,部份国家或地区更会要求於出口前检验犬只的狂犬病抗体力价;倘格力犬具备犬只准照及注射有效狂犬病预防疫苗,经民署兽医确定为健康后,将获发出动物健康证明书,办理证明书所需时间为一个工作天,其有效期为十天,费用为澳门币一百四十元。但检验狂犬病抗体力价的检验及费用则需由饲主自行负责。

因各地对进口犬只的品种或数量可能有限制,宠物用途与商业用途犬只之进口条件亦有所不同,故饲主办理格力犬出口前要提前向目的地查询格力犬是否可进口或数量上是否有限制,例如内地、香港及台湾等对进口格力犬都有不同的检疫或其他条件要求。提醒有意为格力犬办理出口的饲主,应提前向目的地查询格力犬进口的要求,以免因未能符合当地的进口检疫要求而被扣押作隔离检疫或被强行遣返回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