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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纲要法》即日起进行公开谘询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今(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就制定《民防纲要法》展开公开谘询,谘询期由即日起至2018年8月11日,为期四十五天。谘询期内将举办7场谘询会,其中4场的对象为公共部门、民防架构成员、业界代表、社会团体及教育机构等;另外三场对象为全澳市民,专题网页也於同日正式开通。发布会主持人、保安司司长黄少泽期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修法方案,及时开展各项革新民防的工作,让社会能够共同有效、高效地预防和应对各类民防安全风险,守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黄少泽司长表示,透过制定《民防纲要法》对民防领域决策、管理和执行的恒常权力架构、领导体制、运作机制和相关的民间支援机制,专责民防事务机构的设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各相关方在民防事态下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以及就智慧警务下民防资源的组织统筹等进行了基础性的规定,将本澳民防制度重新定位并且实现现代化。

黄司长也指出,方案建议引入志愿协防制度,促进民防体系的发展与时并进,从而能够更好地调动民间力量配合和参与民防工作的开展,推动政府和公私营实体、社会团体和居民将来在预防、救急扶危和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过程中形成最大的合力,实现更好的应对效果。

黄少泽司长并强调,设立民防事务专责部门是基於行政长官和各政府部门灾后检讨的结果,并参考国家减灾委专家组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而作出;而且,有关决定也和国家最近成立应急管理部不谋而合,说明了特区政府这个新的决策有其必要性、科学性和普遍性;设立民防事务专责部门,将有利於加强对各项民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效果,实现对民防工作的强势统筹。

出席新闻发布会的人员还包括警察总局局长马耀权、消防局代局长邹家昌、警察总局局长助理吴锦华、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柯隽乐及曾翔等;会上,并由曾翔顾问向传媒简介了《民防纲要法》的主要谘询内容。

《民防纲要法》谘询文本已经上载至专题网页 ( www.spu.gov.mo/ch/leibasespc ) 供市民查阅及下载,市民亦可前往保安司司长办公室、警察总局、治安警察局总部、消防局总部、公共行政大楼、政府资讯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中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市民服务中心索取谘询文本的印刷本。

市民可在上述网页或致电8798 7678报名参加公众谘询会,同时也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寄或直接送交澳门南湾大马路730-804号中华广场7楼A至C座警察总局)、电话(2826 7286)、传真(2833 0735)及电子方式,就谘询文本的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有关文件的信封面或开首处,请注明“关於制定民防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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