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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持续关注格力犬的情况


近日有格力犬的领养者向民政总署查询关於格力犬之出口程序,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7/2003号法律《对外贸易法》,凡出口的活动物须具备出口申报单。民署按照进口地区的检疫要求,为出口动物签发动物健康证明书。饲主可带同格力犬到澳门市政狗房申请,有关办理动物健康证明书的手续及费用,可浏览动物卫生监督网https://www.iacm.gov.mo/canil/。因应各地对进口犬只都有不同的检疫要求,民署提醒有意为格力犬办理出口的饲主,应尽早向目的地查询具体进口检疫要求。

就格力犬出口至香港的检疫安排,民署於今年三月已主动联络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就简化犬只出口检疫的程序进行磋商。民署重申本澳并非狂犬病疫区,并长期实施严格的狂犬病预防及控制措施,民署将积极配合当局的风险评估和相关入口要求,在保障公共卫生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格力犬在进口目的地的隔离检疫的时间。

此外,民政总署一直关注格力犬的领养情况,於本年六月十七日及二十四日,民署在逸园举办格力犬领养日,在活动场内安排工作人员为领养者即场办理犬只准照。根据记录,本年六月共有五十只退役格力犬被领养。

特区政府早於二○一六年公布及通知逸园须於本年七月二十一日前迁离狗场的决定。民署希望逸园把握时间处理格力犬安置的工作,并尽快公布退场后未被领养格力犬的迁址安排。民署强调不支持任何企业或个人放弃饲养属於他们的犬只或其他宠物,要求逸园遵守《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让所有退役格力犬都能得到适当的安置或领养,以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