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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第二、三阶段镜头投入使用 保安司司长巡视相关设施

黃少澤司長、馬耀權局長等巡視“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控制中心

於2018年6月29日出版的第26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II组副刊中,刊登了第111/2018号保安司司长批示,批准 “全澳城市电子监察系统” 第二阶段(263支)及第三阶段(338支)录像监视摄影机於2018年6月30日凌晨零时起正式投入使用。为检视“天眼”系统在辅助警方执法方面的实际功能,以及了解有关镜头在正式运作前的准备情况,保安司司长黄少泽在警察总局局长马耀权、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玉英、治安警察局局长梁文昌和司法警察局局长薛仲明等领导,以及“天眼”跨部门工作小组人员的陪同下,於6月28日巡视了设於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内的“天眼”控制中心。

巡视期间,黄少泽司长听取关於第二、三阶段“天眼”镜头设置、系统设备、操作功能等情况汇报,又视察了系统的试运行情况。黄司长表示,继“天眼”第一阶段镜头投入使用后,警方利用有关系统更快速及更有效地处理口岸周边事件,同时提高案件侦破效率,彰显“天眼”系统辅助警方防罪灭罪的功效;第二、三阶段镜头的投入运作,标志著“天眼”镜头的覆盖运作范围正式延伸至本澳不同区域,不但对意图作案的不法份子起到阻吓作用,亦能协助警方继续强化治安防控能力,贯彻落实“科技强警”的施政理念。他又强调,相关警务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运用有关数据、谨慎处理一切个人资料,以确保“天眼”系统在辅助执法的同时,亦有效保障个人私隐。

“天眼”项目是特区政府未来五年发展规划中,在城市安全方面重点推进的一项工程建设,亦是贯彻落实“科技强警”的施政理念、辅助警方更有效预防和打击犯罪,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举措。按照计划,“天眼”项目共分四阶段在全澳不同地点安装共1620支镜头。第一阶段在本澳各出入境口岸周边区域安装219支,已率先於2016年9月15日起投入使用;第二阶段在主要道路及交通枢纽安装263支,第三阶段在各区的治安黑点、旅游景点和重要设施等地点安装338支,因应需要两阶段(共601支)同步进行建设;第四阶段共800支镜头则安装於僻静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有关工程已於2018年2月21日展开,工期约两年,预计将於2020年第一季完工。

为透过应用科技设备强化警方的执法能力,并切实回应社会的发展形势,保安当局联同工务范畴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天眼项目,第二及第三阶段镜头的建设工程於本年3月13日如期完成建设后,随即开始试运行、镜头调较和测试工作;并按照第2/2012号《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的规定,就有关镜头听取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意见,以确保镜头在辅助警方预防及打击犯罪的同时,亦使居民的私隐权得到有效保障。经完成镜头的申报、审批及刊宪程序后,镜头正式投入使用。

保安当局将继续联同有关单位依计划推进“天眼”第四阶段的建设工作,并因应本澳实际环境的发展变化,适时补充、深化及完善项目,包括针对新区的落成,会著手开始研究新区的 “天眼”部署,以进一步提升对全澳各区的治安管理能力,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全面、更巩固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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