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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确认苏嘉豪提出的撤诉请求


初级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独任庭普通刑事案第CR4-17-0194-PCS号卷宗嫌犯苏嘉豪於2018年6月28日向初级法院提交了撤诉请求,案件主理法官於2018年6月29日作出批示,确认嫌犯苏嘉豪撤回针对该案有罪判决所提起的上诉,且相关有罪判决针对嫌犯苏嘉豪的部份转为确定,并对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参阅初级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独任庭普通刑事案第CR4-17-0194-PCS号案件主理法官作出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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