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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百名涉嫌高利贷集团人士被采取强制措施


近日,司法警察局侦破一宗高利贷集团案件并拘捕113名涉嫌人士,於本月28日,警方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

上述人士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88条规定及处罚之“犯罪集团罪”、第8/96/M号法律《不法赌博》第13条所规定及处罚之“为赌博的高利贷罪”,同一法律第14条规定及处罚之“文件的索取或接受罪”,部份人士另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52条所规定及处罚之“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检察院依此对上述嫌犯进行进一步侦查。

因应案件的严重性及案件的实际情况,经首次司法讯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命令对其中4名涉嫌为集团骨干成员的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并对其余嫌犯分别采取提供身份资料及居所之书录,以及禁止进入赌场的强制措施后交回警方处理。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