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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去函逸园要求本月10日前提交格力犬迁址安排


民政总署今日(7月2日)再次去函逸园,要求其於7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退场后未被领养格力犬的迁址安排。特区政府早於2016年公布及通知逸园须於本年7月21日前迁离狗场的决定,逸园应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格力犬的安置工作,民署将持续跟进有关情况。

民署作为负责监察《动物保护法》遵守情况的部门,强调不支持任何企业或个人放弃饲养属於他们的犬只或其他宠物,要求逸园遵守《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让所有格力犬都能得到适当的安置或领养,以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若任何人违反《动物保护法》有关遗弃动物的规定,民署将依法进行检控,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及追讨所有可能产生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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