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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重申逸园须履行企业责任 妥善迁置及安排领养退役格力犬


民政总署重申即使於7月21日逸园迁离狗场后,仍有义务为有关犬只提供妥善的安置及尽快做好领养工作。民署已於7月2日再次去函逸园,要求其於7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退场后未被领养格力犬的迁置安排,至目前暂未收到回覆。

特区政府早於2016年公布及通知逸园必须於本年7月21日前迁离狗场的决定,逸园应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格力犬的安置工作。逸园作为本澳的大型企业,有责任及义务为格力犬制定完善的安置计划,并让有关格力犬在被领养及迁移之前得到合理的安置及必须妥善做好领养安排,不应由公共资源来承担。

民署强调不支持任何企业或个人放弃饲养属於他们的犬只或其他宠物,要求逸园遵守《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让所有格力犬都能得到适当的安置及领养。民署已多次要求逸园提交安置格力犬的可行方案,7月2日亦已再次去函,要求逸园於7月10日前提交格力犬具体的迁置安排,暂仍未收到回覆。民署再次催促逸园尽快提交格力犬之迁置安排及积极做好其格力犬续后的领养工作,以确保格力犬得到妥善保护及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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