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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纲要法》完成四场团体谘询会

警察總局馬耀權局長主持《民防綱要法》團體諮詢會

为期四十五日的《民防纲要法》公开谘询於2018年6月28日起展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迄今举行了四场团体谘询会,分别於7 月2日、3日、5日及6日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大楼礼堂进行,约380名分别来自民防架构成员、公共部门、社会团体、义工机构、医疗业界、教育团体及相关学校、物管、建筑工程、运输业、旅游、酒店及博彩业等代表出席。谘询会上多名代表发言,包括公共部门、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医疗业界、客运、旅游业、职业介绍所、酒店业界等,收获众多提问和宝贵意见。

会上,列席的政府代表详细介绍了《民防纲要法》的立法内容,并与团体及业界代表互动交流,收集相关意见。出席的团体及业界代表均踊跃发表意见,有发言者认同制订《民防纲要法》必要的,认为有助保障本澳社会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效能;还有多名发言者分别就市民和实体等对象的义务、违反时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入志愿协防制度、志愿者的保险制度、引入例外措施的实施标准、增设虚假社会预警罪的准则、修订突发公共事件状态级别是如何界定等方面踊跃与政府代表交流意见;亦有代表对大众媒体协助传播民防资讯的社会责任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代表逐一作出说明和回应,并表示政府将全面归纳和整理收集到的意见,陆续展开相关修法工作,当局会持续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进一步研究相关建议,同时会参考邻近地区的先进经验以及国家减灾委员会专家组的建议,以制定更合适本澳的民防法律制度。

在第四场团体谘询期间,当局与澳门聋人协会合作,首次在谘询会安排即时手语翻译,使有需要的人士可以在无障碍情况下参与谘询会的讨论。会上出席的澳门聋人协会与澳门弱智人士家长协会等代表,与出席官员就关注的谘询内容互相交流讨论,当局亦表达了政府会充份考虑有关团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后的民防应急工作上会更全面地照顾需扶助对象在救援、讯息通报等方面的实际需要。

列席上述谘询会的政府代表包括主持人警察总局马耀权局长、消防局梁毓森局长、警察总局吴锦华局长助理、保安司司长办公室柯隽乐顾问、曾翔顾问及赖东生顾问、以及警察总局何树汉副警务总长。

《民防纲要法》面向公共部门、团体及业界的四场团体谘询会结束,收集意见的情况理想。另外,按照公开谘询的安排,为广泛听取市民意见,还有三场公众谘询会,分别於7月17及19日晚上8时,及7月21日下午3时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行,有兴趣出席谘询会的人士,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87987678,或透过警察总局专题网页(http://www.spu.gov.mo/ch/leibasespc)报名预留座位;截止报名时间分别是7月16日、18日及20日中午12时止,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欢迎市民就谘询文本所列出有关《民防纲要法》的修订建议提出意见,并於8月11日或以前,透过网页(www.spu.gov.mo)、电话(28267286)、传真(28330735)或邮寄(澳门南湾大马路730-804号中华广场7楼A至C座警察总局)提交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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