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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与香港渔护署就简化格力犬出口检疫达成协议


就格力犬出口至香港的检疫安排,民政总署於今年三月已主动联络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下称:渔护署),就简化犬只出口检疫的程序进行磋商;近日与渔护署达成协议,就有关格力犬进口实施特别进口检疫措施,以协助港人申请领养。而本年至今,民署暂未有收到任何有关办理格力犬出口的健康证明书的申请。

原澳门出口犬猫到香港,申请人必须事先向渔护处申请特别许可证,在申请人办妥一切检疫入口要求,方可将犬只付运到港,且出口到香港的猫狗均须在抵港后於已预约的检疫设施接受不少於一百二十天的隔离检疫,由於隔离检疫场所需求殷切,轮候犬只检疫设施需时约四至五个月。民署与渔护署於较早前就简化本澳退役格力犬出口到港的检疫程序进行风险评估,经有关当局审慎分析本澳动物疫病情况,并实地考察了澳门逸园赛狗场及本澳出口检疫流程后,现双方磋商达成协议,同意为格力犬作出特别安排,科学地对现时之检验检疫要求作出调整,缩短到港后之隔离检疫期。

根据渔护署的要求,申请人须提前为格力犬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始得提出格力犬进口许可申请,包括:为犬只接种两次有效的犬瘟热、犬病毒性肝炎及犬病毒性出血性肠炎之预防疫苗,且两次接种日期必须相隔二至四周;狗只在狂犬病注射最少三十天后抽血及送渔护署指定的化验室检验狂犬病抗体水平。如抗体水平符合渔护署要求,狗只须自抽血后於澳门逗留不少於九十日。有关特别安排仅适用於二○一八年六月一日后在逸园赛狗场领养之格力犬,相关疫苗注射、抽血及检验检疫工作须由民署官方兽医监察执行,且申请人必须於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向渔护署提出格力犬进口许可申请,有关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

此外,申请人向民署市政狗房提出办理动物健康证明书的申请,经检查有关犬只健康状况良好、无临床动物疫病症状、符合出口香港的检验检疫要求,则将於一个工作天内向申请人签发动物健康证明书。於出口当日,申请人应向出境口岸海关站办理活动物出口申报手续。而当格力犬到达香港后,申请人须持相关进口许可证、疫苗注射记录、狂犬病中和抗体检测报告、动物健康证明书等资料正本,向渔护理办理进口检疫,有关犬只尚须接受为期三十天的家居隔离观察。而犬只出口相关的运输、行政等费用需由申请人自理。

民署特别提醒有意领养格力犬的境外人士,由於各地对进口犬只都有不同的检疫要求,应提前向目的地查询格力犬的进口要求,并先取得当地政府发出的进口许可后,才为其办理犬只准照的手续,以避免有关犬只因不符合当地条件而被遣返;领养者亦要充分考虑是否具备承担格力犬於出口前,须在本澳饲养一段较长时间及进口当地后须接受隔离检疫所引起的负担和责任。如有疑问可致电民署动物检疫监管处8598 681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