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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要求逸园立即提交迁置犬只具体场所 重申逸园应尽企业及饲主责任


民政总署於今日(七月十二日)获悉博彩监察协调局否决逸园延长及修改赛狗专营批给合同之申请,逸园须不迟於本月二十日迁离原址,民署已即时去函逸园要求立即提交格力犬之具体迁置场所,以按《动物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特区政府早於二○一六年公布及通知逸园不迟於本年七月二十日迁离狗场的决定。为此,民署由去年八月起已先后七次去函逸园及召开三次技术会议,要求逸园提交有关格力犬之安置计划,并明确逸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及义务,当中民署亦於本年一月二十二日的公函明确表示不接受逸园将退役犬只送交民署的方案。惟至目前为止,逸园亦未能提供具体及符合政府要求的迁置方案。

民署一直关注格力犬的领养情况,按实况提供包括检验检疫、犬只出口等技术协助。并於逸园举办格力犬领养日时,在活动场内安排工作人员为领养者办理手续及提供有关检疫等查询。於今年三月更主动联络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就简化犬只出口检疫的程序进行磋商,并於本月达成协议,就有关格力犬进口实施特别进口检疫措施,以协助港人申请领养。

民署重申逸园作为本澳的大型企业,有责任及义务妥善安置格力犬,七月二十日逸园迁离狗场之日,不代表逸园终止履行照顾退役格力犬的义务及企业责任,逸园公司在七月二十一日迁离狗场后,仍须无条件履行其法律义务及企业责任,尤其须为未被领养的格力犬提供安置、照顾,以及寻找理想领养出路的义务,这不应由公帑来承担及为社会造成负担。

民署再次要求逸园须遵守《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让所有格力犬都能得到适当的安置及领养。而基於动物保护,民署将按《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实施动物保护的应急措施,确保退役格力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应有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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