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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残津受益人10月起自动改领残疾金


为更好向残疾人士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特区政府透过订立法律将“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确立为长远措施。第6/2018号法律今日(16)刊登於政府公报,10月1日起废止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中有关残疾金“须在取得受益人资格后才出现残疾”的申领要件,使残疾金能普遍地适用於所有残疾人士。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将被取消,收取社会工作局“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的受益人将自动转为收取社会保障制度残疾金,相关受益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社会保障基金稍后会以信函方式通知相关受益人有关发放事宜,并於10月中旬向其发放2018年10月至12月的残疾金,金额与原“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相同。

而在“临时性残疾补助津贴”转移之前,即2018年9月30日或以前,社会工作局对有关津贴的发放及申领程序不变,不会影响受益人的权益。

如有疑问,可於办公时间内致电2853 2850向社会保障基金或致电2836 6166向社会工作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