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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讉责逸园放弃安置格力犬不负责任行为


民政总署7月19日傍晚收到博彩监察协调局转介“澳门逸园赛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逸园)的信函,提出狗场内之格力犬属於交还政府的财产,认为可按《动物保护法》第17条的规定,将格力犬只交予民署。对於逸园推卸安置格力犬责任的行为,民署予以讉责,重申安置格力犬是逸园作为大型企业及饲主应有的责任及义务。一旦 7月 20日狗场出现有格力犬被遗弃,民署将按《动物保护法》处罚,并确保退役格力犬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应有的照顾。

於7月18日就逸园赛狗专营批给合同届满事宜举行之跨部门联合记者会上,政府已回应有关接收逸园赛狗场资产的情况,根据该合同第16条的规定,逸园赛狗场的相关建筑物以及设备归还特区政府所有,财政局将接收与赛狗专营活动有关的建筑物及设备,并已多次强调格力犬并不属於归还政府的财产。

而民署由去年8月起亦已多次去函逸园及召开会议,明确指出逸园作为企业及犬只饲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及义务,更於本年1月22日的公函再次清楚表明,并不适用《动物保护法》第17条的规定。

逸园早於2016年已知悉须於期限前迁离,逸园不但有充足的时间制定迁离方案,也完全了解政府的要求及建议,亦明确了解涉及的法律规范,且未见逸园存在任何不可抗力的原因,也不能认定其放弃500多只犬只的行为是迫不得已且不可归责,而妥善安置格力犬一直是逸园作为大型企业应负的责任及能力范围之内的事。

逸园在处理格力犬安置问题上拖延至今,令格力犬的安置及照顾一直处於不确定的状态,引起公众忧虑亦为社会带来困扰。到迁离限期届满前,不但没尽力为格力犬寻找合适的安置方案,而且把责任推给政府及社会承担,民署再次对逸园这种不负责及推诿的行为予以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