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高等教育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为促进澳门特区高等教育的发展,特区政府建议建立一个谘询平台,就施政领域的实际情况评估、收集专业和整体社会的意见,调整各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并以助实现澳门产业结构的适度多元。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高等教育委员会》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草案建议设立高等教育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委员会为澳门特区政府的谘询机构,旨在促进行政当局与高等院校或高等院校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以及集社会各界力量、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
二、委员会的职权主要包括:就发展高等教育和订定相关政策发表意见,对高等教育素质保证机制发表意见及建议,就修订高等教育的法例提出意见,以及就高等教育课程是否配合社会的需要发表意见等。
三、草案建议,委员会由社会文化司司长担任主席,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席。委员会成员人数上限为三十二名,当中包括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副主任及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各一名,最多十五名来自澳门特区高等教育实体及与外地高等院校合办高等教育课程的澳门特区社团的代表,最多十名来自经济、文化、教育、青年、研究及高等教育范畴社团的代表,以及最多五名在高等教育范畴被公认为杰出的社会人士。委员任期为两年,可续期。
四、委员会以全体会议及专责小组的方式运作。全体会议分为平常会议及特别会议;委员会可议决设立专责小组,负责对高等教育的专题进行研究及讨论。此外,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技术、行政及财政辅助工作。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