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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发展基金就有关追讨“非凡航空”欠款诉讼程序的回应


根据第8/2003号行政法规,工商业发展基金向企业提供财政援助,协助企业改善经营,以确保本澳经济得以稳健发展。於2008年下半年开始,由於受到国际金融海啸影响,经济出现下滑,各个行业受到严重冲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协助本澳航空业界渡过难关,稳定经济,因此接受“非凡航空”的援助申请并以其母公司“鹰扬航空控股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透过工商业发展基金於2008年至2009年向“非凡航空”提供援助贷款,合共2.12亿澳门元。

由於“非凡航空”未能按期返还款项,工商业发展基金於2010年展开追讨“非凡航空”欠款的诉讼程序,同时透过代表律师尝试在香港对保证人进行追讨程序,包括查找其资产。截止目前,工商业发展基金已透过一切合法途径,均未能找到保证人有任何财产。至2018年,相关破产案已被法院因“非凡航空”资不抵债而命令作归档处理,而法院亦最后决定无需继续进行其保证人所持有之股份的变卖。

对於巨额援助的借款人及保证人无法偿还援助款项,工商业发展基金已於2015年作出内部检讨,采取一系列改善措施,尤其针对保证人的财务能力审查,进一步严格要求债务人提供更强及更合适的还款保证,如要求其必须提供具财政实力的保证人及提供相关的财产作抵押等,以确保贷出公帑可有效回收。工商业发展基金在未来将继续依法对本澳企业提供适切的支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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