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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促物管公司尽快申领准照

房屋局正接受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及臨時准照的申請

第12/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将於下月22日起生效,届时分层建筑物管理企业主必须持有有效准照方可从业。

房屋局呼吁,尚未申领准照之物管公司,尽快递交申请。倘《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於今年8月22日生效后,从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的企业主未持有有效准照,将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房屋局於今年2月6日起接受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及临时准照的申请,截至本月23日,共收到161宗申请,包括118宗临时准照及43宗准照;已完成117宗的审批并发出相关准照,包括85宗临时准照及32宗准照;另有2宗临时准照的申请不获批准。

此外,房屋局由7月29日至9月29日期间举办《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展览柜巡回展,展出地点包括澳门各区、氹仔及路环,藉以加深市民对该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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