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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签发车辆通行证之服务将扩至通行港澳两地车辆

申辦車輛通行證流程

第14/2018号行政法规《修改第3/2006号行政法规〈车辆进出澳门特别行政区陆路边境的监管〉》明日(31日)起生效,为配合有关法规实施,澳门海关签发车辆通行证的服务须作出相应调整,服务对象涵盖来往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之间的车辆。

因应港珠澳大桥即将通车,澳门海关将为通行港澳之车辆增设办理通行证的服务,首次申请或续期须提交之文件,以及办理费用可参阅交通事务局网页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021/ps-2021a/。海关在接获交通事务局批准文件的2个工作天内,将会致电通知车主,车主须在办公时间内,驾驶申请车辆前往海关指定地点,办理张贴车辆通关电子标签手续。

此外,办理来往粤澳两地车辆通行证之所需文件亦有所调整。新申请及办理续期之人士,除了须要提交原有的申请文件外,还须提交获主管当局批准驾驶车辆的驾驶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本。

有关申办车辆通行证的详情,可浏览澳门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mo或致电海关热线8989 4317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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