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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专科学院主责培训 不涉及规管医生执业范围


卫生局昨日(7月29日)举行澳门医学专科学院讲解会暨专科资格问卷调查(私人执业医生专场),卫生局表示,正筹备透过修改卫生局组织法设立医学专科学院,旨以统筹培训全澳公私营专科医生,其性质为培训机构,从属卫生局领导层副体系。有关修订将送交行政会审议,以行政法规方式订定。

完成医学专科学院所规范的培训课程,毕业后可成为学院院士;在未有专科医生注册制度之前,学院院士仅具备专业资格,不等於专科医生的执业注册资格,并不能以专科医生执业;学院院士将来必须按照《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法律制度》向卫生局权限部门申请专科注册,才能进行专科执业,而目前该法律制度已完成公开谘询,即将进入立法程序;至於业界广为关注的医生执业范围(SOP),也是《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法律制度》的规管范畴,并不属於医学专科学院的职能,专科学院不会就医生的执业范围作出规范,学院的成立和院士资格颁授亦不会对现时的私人医生执业造成任何影响。

医学专科学院成立以后,将负责制定及公布各分科学院的专科培训、考核和资格认证准则,并将审批收纳首批院士以作为专科学院的培训导师。首批院士的收纳准则大致可分为3类:A. 在本地医院现职的专科医生(包括卫生局、镜湖医院、科大医院及银葵医院),须递交由所属医院发出的专科医生资格证明提出申请;B. 曾在本地医院具备专科医生资格,但已离职并正在私人执业者,亦须提交相关文件申请;C. 已在内地或其他国家/地区取得专科医生资格者,且未曾在本地医院工作的私人执业医生,须递交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中级水平的证明(中国内地)或专科医生资格证明(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至於已完成全日制临床型的医学硕士/博士学位的医生,须投考医学专科学院的专科培训并获录取后,可申请认可该硕士/博士课程中全职临床培训时间,而医学专科学院将对个案逐一审议,以缩短其专科培训期;对於目前正在医院接受专科培训的医生,可过渡至新培训制度,完成余下培训年期。

医学专科学院的决策机关是专业委员会,并下设四个分科学院,包括内科分科学院(设有内科、儿科、心脏科、血液科/免疫血液治疗科、肾科、肺科、神经科、皮肤科、胃肠科、肿瘤科、急症医学、精神科、物理治疗及康复科、运动医学、内分泌科、风湿科、感染科和老年医学等18个分科)、外科分科学院(设有普通外科、心胸外科、小儿外科、血管外科、矫形外科及创伤科、整形及重建外科、神经外科、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泌尿科和妇产科等13个分科)、社区医学分科学院(设有家庭医学、公共卫生和医务行政3个分科)和临床辅助分科学院(设有临床病理科、病理解剖科、法医科、放射治疗、放射科及影像学科及核医学等6个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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