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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就《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建议内容作出说明


行政会今日(8月1日)完成讨论《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就传媒的相关查询,卫生局作出如下说明:

资格认可实习与学位课程的实习性质不同

法案建议符合学历或专业资格水平及其他要件的医疗人员,申请资格认可须按规定完成为期至少六个月的实习,卫生局指出,虽然大部分专业的学位课程均设有实习,然而与资格认可实习存在差异。资格认可实习为医疗人员毕业后的实习,目的是让医疗人员熟识本澳的医疗系统,同时,将在学位课程所学习的知识加以应用及实践,增加经验以强化独立执行职务的能力;再者,资格认可实习所允许参与及执行职务将更深更广。因此,资格认可的实习并非重覆大学课程的实习,而确实有其必要性。

不一刀切要求外地专才进行考试及实习

卫生局指出,因应吸引外地专才回澳提供医疗服务,法案在资格认可的规定上预留空间,让资深或具丰富经验的外地专才可透过相应的豁免机制就考试及实习申请部份豁免或全部豁免。日后成立的医疗专业委员会将配合特区政府的相关政策,结合实况订定严谨明确的豁免标准,并严格把关。

法律草案建议执照分为三类

另外,法案建议执照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完全执照,申请的医疗人员须为本澳居民、持有资格认可证书及合适执业地点,其有效期为三年,经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得以相同期间续期,且在该期间届满后失效。第二类为实习执照,因应医疗事故法的实施,获录取进行实习的医疗人员将获发实习执照,目的为让医疗人员能在监督下合法且安全地进行医疗操作,实习执照的有效期至实习完成之日止。第三类为有限度执照,因应提供紧急救援、进行专科医学培训、高技术性研究工作、引进新的医疗技术或澳门缺乏具特别资历的医疗人员等情况时,外地专家可透过有限度执照来澳提供支援;有限度执照有效期为一年,经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得以相同期间续期,但以三年为限,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要指出的是,在续期方面,完全执照及有限度执照的续期,取决於是否符合卫生局局长批示订定的持续专业发展学分的条件。

根据卫生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统计资料,法案规范的十五类医疗人员人数如下表1

卫生局

私营执业

总数

医生

572

1,158

1,730

牙医生

14

193

207

中医生

8

518

526

药剂师

79

479

558

护士

1,280

1,117

2,397

物理治疗师

26

105

131

职业治疗师

30

59

89

语言治疗师

7

17

24

心理治疗师

15

39

54

脊医

-

5

5

化验师

156

106

262

放射师

29

53

82

营养师

7

-注2

7

药房技术助理

103

155

258

备注:

注1:目前并未设有中药师执照,故没有相关统计资料。

注2:目前并未设有营养师执照,故没有私营执业人员的相关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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