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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8月22日生效 法务局与两专业团体合办讲解会

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謝思訓會長向法務局梁葆瑩副局長致送紀念品。

为完善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特区政府制定了第14/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该法律将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为让市民了解有关新法的规定,自法律公布后,法务局已先后举办多场讲解会。

因应该法律生效在即,法务局与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及不动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协会,於8月1日假诚丰商业中心七楼合办《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讲解会,对象为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法务局梁葆莹副局长、罗静萍厅长、澳门物业管理业商会谢思训会长、崔铭文理事长、澳门不动产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协会杨永泰会长、薛婉娜理事长,以及逾一百多名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出席。讲解会由法务局陈嘉欣处长及法律人员罗丽萍主讲,内容包括小业主大会的召集、管理机关的组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订立等。

讲解会过程中,与会者就工作中遇到的实务状况积极提问,当中包括小业主大会议决事项时需遵守的法定份额、共同储备基金的管理及运作、在楼宇共同部分装设招牌、广告等问题。是次讲座让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加深对新法的认识,有助他们更好地行使相关职权,完善楼宇共同部分的管理工作。

法务局将继续举办有关讲解会,有意举办的社团或机构可联络法务局李小姐(电话:8795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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