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再次提醒,虚拟货币属“虚拟商品”,不属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居民须提防“虚拟货币”或可能涉及的欺诈行为,甚或可能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金管局已明确规定本澳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有关,包括以虚拟商品用作交易货币的金融服务。金管局并重申,任何机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透过任何方式提供受监管的金融服务,如货币兑换、跨境资金转移或提供金融交易平台等,均违反《金融体系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金管局已与司法警察局建立紧密合作机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近年已多次透过媒体呼吁居民必须小心,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