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将於周日(8月12日)举办工作坊向曾修读「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课程」之学员,介绍召集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之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欢迎物业管理技术人员报名参加,现职本澳物业管理公司者优先。
《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及《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将於本月22日生效。根据第12/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规定,物管公司须依法召集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的首次会议。
为物管公司的技术主管详细介绍,召开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之流程、管理机关的组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订立等,房屋局将於8月12日(星期日)上午10至12时在离岛办事处举办工作坊,并邀请本澳法律专家等代表讲解《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及《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有意出席工作坊的物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可於办公时间致电2859 4875报名,名额有限,额满即止。
房屋局於今年2月6日起接受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准照及临时准照的申请,截至本月3日,共收到205宗申请,包括152宗临时准照及53宗准照;已完成153宗的审批并发出相关准照,包括113宗临时准照及40宗准照;另有2宗临时准照的申请不获批准。
房屋局呼吁尚未申领准照之物管公司尽快递交申请,倘於该法生效之日起,从事分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的企业主未持有有效准照,将被科处澳门币5万元至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