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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为了积极配合,利用好“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机会,有序推动“一中心一平台”建设,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努力开拓新的发展机遇,使得各项公共政策及区域发展的研究、统筹、协调、推动及落实等工作更具完整性、持续性及一致性,特区政府有必要将具项目组性质的“政策研究室”与现设於行政长官办公室的“内地工作小组”合并,成立名为“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恒常部门,负责在公共政策及区域发展方面的研究、跟进及技术辅助工作。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为澳门特区的公共部门,直接在行政长官领导下运作。

二、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职责包括:为行政长官决策、政府施政、澳门在国家战略中的作用提供科学理论及信息支持;统筹涉及国家重大策略、国家对澳门政策和区域发展的相关工作;统筹落实重大政策执行的规划和协调,以及促进政策执行和区域发展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下设三厅六处。

(一)政策研究厅,下设政治法律处及经济民生处。主要负责以民意及民愿为基础,在制订公共政策、施政计划及方针方面,提供研究报告及谘询意见;开展澳门经济及社会发展的调研工作;展开中长期规划研究等。

(二)区域发展厅,下设协调发展处及交流合作处,负责统筹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以及统筹、协调及推动区域发展的各方面工作。

(三)综合支援厅,下设行政财政处及宣传推广处,负责管理财政、财产及人力资源,以及统筹对外宣传及推广工作。

四、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人员编制为一百二十人,工作人员以原政策研究室及行政长官办公室当中的“内地工作小组”人员为主。

草案建议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