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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将透过修法扩大火葬场的选址范围


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市民殡葬习惯转变,市民对火葬需求不断增加,此外,基於公共卫生及防疫需要,在本澳兴建火葬设施具必要性。但碍於现时法律规定,火葬场必须设在坟场内的局限,未来就选址的研究,民署将通过修法扩大可选择的范围,并将持续听取社会意见寻求共识。

近日有传媒关注未来火葬场之计划安排,民署表示早前社会各界对建议火葬场的选址都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及忧虑,政府非常重视并以开放的态度听取市民意见;当中主要是忧虑选址问题。由於现时只有六座的公共市政坟场,其中澳门两座,路氹四座,而按第7/85/M号法令第十八条的规定,火葬场必须设在坟场内,故在选址上确实存在局限性。政府未来对研究火葬场的选址,将透过修法,以扩大可选址的范围。

同时,民署会继续研究及分析其他先进国家或地区的火化设施设备,尤其在设备设施的规格、相关污染的排放及控制,以及对环境的影响作进一步的分析及评估,得出更多的科学及客观数据,并向市民提供更多的资讯,持续听取意见,共同探讨其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