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已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为配合本澳社会及经济的发展,是次修法对现行《民法典》中有关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作出修订和完善,法务局为让社会各界了解有关新法的规定,在法律生效前,已先后联同各社会团体,向负责物业管理的相关人员及市民大众举办多场讲解会。
日前,法务局与澳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协会及江门同乡会合办《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讲解会,对象为该会理监事成员、会员以及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人员等。法务局罗静萍厅长、澳门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协会周嘉进会长、陈抗副会长、江门同乡会夏俊英常务副会长,以及逾六十名从事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出席。讲解会由法务局法律人员罗丽萍主讲,内容主要涉及今次修法的新规定,包括“小业主大会”的召集制度和运作规则、通过“小业主大会”决议所需的份额,“管委会”的组成及作出法律行为的范围等。
讲解会中,与会者就现实状况积极提问,当中包括小业主大会议决事项时需遵守的法定份额、管理机关成员的任期,以及在楼宇共同部分开展更新工程等方面的问题。是次讲座让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加深对新法的认识,有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务,完善楼宇共同部分的管理工作。
法务局将继续举办有关讲解会,各界人士如有意举办或参与可联络法务局李小姐(电话:8795-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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