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提醒房屋税纳税人,如收到之2017年度房屋税徵税凭单上所载之缴纳月份为8月,最后之缴纳期限至8月31日止,为免因逾期缴纳而附加之过期利息和罚款,财政局呼吁倘仍未缴纳上述房屋税之纳税人,请尽快利用财政局提供的缴税方式缴纳房屋税,亦可於办公时间内,到指定银行,或位於南湾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收纳处缴交,为便於缴纳,纳税人凭澳门居民身份证於自助服务机,可列印税单摘要,资料可供自动柜员机及网上交税,又或者於下列地点设置之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补印税单交税。
财政局自助服务机设置之地点: |
收纳处办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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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政局大楼、龙成大厦及 氹仔接待中心 |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
2)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8:00) |
税务谘询中心电话: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