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社会对改善社区环境的诉求,特区政府积极推动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都市更新相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都市更新委员会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建议优先制定《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为暂住房和置换房的早日兴建创造条件。为此,《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草拟了《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的谘询文本,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期间展开公开谘询,藉此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草拟相关法案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跨部门工作小组昨日(9月11日)晚在澳门科学馆会议厅举行第二场社会公众谘询会。约160位社会人士参加了谘询会,共有29位社会人士在现场先后发言。
会上,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刘本立介绍了是次公开谘询的背景和谘询文本的具体内容。发言者就以下方面表达了关注,包括:暂住房和置换房建设的标准、数目比例;暂住房的租金和置换房的价格参考市价的标准;都市更新推进过程中,短期内房地产市场供求失衡对楼价及租金的影响;都更旧楼拆除补偿金的标准;“楼换楼”兴建的高度;受都更影响的承租人的权益保护;“都更公司”的成立、运作及对其的监管。有发言者建议,建立针对暂住房项目的非盈利性质的租赁平台;做好暂住房和置换房的供求评估工作;为长者和残障人士提供更多住房保障和无障碍措施;政府可透过专责部门或与社团协作,协助长者处理有关都更手续,等等。还有发言者就“海一居”“楼花”购买者购买置换房的价格、数量、税制,置换房的建设等级、面积、间隔、配套、兴建地段及建设周期等问题表达了愿望。
跨部门工作小组的代表认真听取了有关意见,并就与会人士所提出的问题,作出了回应及解释,主要包括:暂住房解决临时安置的问题,而置换房解决产权调换的问题;都更旧楼拆除补偿金采取合法、合理、切实可行、贴合市场及为澳门社会接受的补偿标准;置换房作为一项协助解决无法回迁的配套制度,会按商品房的标准兴建和装修,不宜采用经屋价格;暂住房和置换房是动用公共资源兴建的,应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P地段有条件兴建置换房,也会兴建一些社会设施和公共设施;“都更公司”立法工作正有序进行中;“楼换楼”兴建的高度应符合法律规定; “都更会”会研究租户的权益保障问题,等等。
《都市更新暂住房及置换房法律制度》公开谘询采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收集意见,居民和团体可於谘询期间透过网上专页(http://www.gep.gov.mo/comment/),或通过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的电邮(comment@gep.gov.mo)、邮政信箱(澳门邮政信箱1375号)、电话留言专线 (+853-2883 9919)、传真(+853-2882 3426)、亲临递交政策研究和区域发展局(地址:澳门氹仔体育路185-195号)等方式,对谘询文本发表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