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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工作坊


禁止酷刑委员会在最近一次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酷刑公约》)的审议中,提出需要对保安范畴人员提供培训。委员会为此建议澳门特别行政区考虑提供关於《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有效调查和文件记录手册》(通称《伊斯坦布尔议定书》)的专业培训。

基於上述特定培训对保安范畴人员的重要性,以及希望藉此机会提升履行《酷刑公约》的能力,法务局、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和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将於9月17日至21日,上午9时30分至12时30分及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在路环澳门保安部队高等学校多功能室,合办一个以《酷刑公约》为主题的工作坊,主要对象为惩教管理局人员。

是项活动是第三期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欧盟在法律范畴合作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坊将由以下嘉宾主讲:日内瓦防止酷刑协会副主席、英国内政大臣成立的独立聆讯小组成员MICHAEL KELLETT先生,以及英国谢菲尔德哈兰大学人权导师、前日内瓦防止酷刑协会法律顾问MATTHEW JOHN SANDS先生。

工作坊将以英语进行,辅以广东话同声传译,分为以下5个培训议题,维期5天:

  1. 2018/9/17
    1. 上午:
      1. 欢迎及简介会:
        1. 简介;
        2. 培训方式;
        3.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及联合国的标准。
    2. 下午:
      1. 羁留期的酷刑及虐待:
        1. 定义;
        2. 作业。
  2. 2018/9/18
    1. 上午:
      1. 联合国的羁留标准:
        1. 符合标准的住宿及设施;
        2. 医疗保健服务的标准;
        3. 运动的标准。
    2. 下午:
      1. 羁留期内使用武力:
        1. 维持秩序及使用武力;
        2. 处罚。
  3. 2018/9/19:
    1. 上午:
      1. 在羁留期及康复期中的生活:
        1. 工作、培训及教育机会;
        2. 酒瘾、毒瘾的治疗;
        3. 康复阶段;
        4. 与外界的接触。
    2. 下午:
      1. 不同类型的被羁留者:
        1. 审前羁押;
        2. 被羁留的外籍及入境人士;
        3. 精神病羁留。
  4. 2018/9/20
    1. 上午:
      1. 羁留所的监察:
        1. 视察,监察;
        2. 投诉。
    2. 下午:
      1. 调查虐待行为的指控:
        1. 记录及调查指控。
  5. 2018/9/21
    1. 上午:
      1. 被羁留的弱势社群:
        1. 妇女、儿童、精神病患者以及其他性取向人士。
    2. 下午:
      1. 工作坊的反馈和反思;
      2. 工作坊结束。

第三期澳门与欧盟在法律范畴的合作项目将持续至2019年11月,项目的执行和协调工作由法务局负责,并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多个不同实体及公共部门负责主办,包括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欧洲研究学会、经济局、消费者委员会以及社会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