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个资办就澳门电讯香港数据中心业务作出规范


澳门电讯有限公司(澳门电讯)计划将数据中心业务扩展至香港,因而涉及部份澳门机构可能转移个人资料到香港之情况。为此,澳门电讯向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个资办)谘询意见。

在去年风灾后,社会对资料的安全性问题开展了更多思考,期望更好地保护资料库以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澳门面积小、海拔低、人口密度高等因素,制约了在澳门建立灾备数据中心的能力。社会对使用澳门电讯在香港建立的数据中心存在一定的实际需求。作爲监管机构,个资办希望能在保障资料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资料转移,便利澳门机构尤其是中小企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或申请将资料转移至香港数据中心的许可。

个资办就相关事宜发出了第0016/P/2018/GPDP号意见书《关於澳门电讯有限公司将数据中心业务扩展至香港而涉及的澳门机构转移个人资料到香港事宜及相关的通知与许可程序》。该意见书从个人资料保护角度详细解释了当中的个人资料跨境转移及对资料当事人的保障,对相关合约条款提出了明确要求,也阐述了一些新制定的便民程序,力求在不影响资料当事人基本权利与自由的前提下,更快速、有效地处理澳门机构的申请。该意见书(中文版)及相关申请表格可於个资办网站www.gpdp.gov.mo下载。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