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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局与妇联总会合办《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讲解会

法務局代表與澳門婦女聯合總會理監事成員及與會者大合照。

第14/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是次修法是在现行《民法典》中有关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作出符合澳门特区现实情况的修订。为让社会各界了解有关新法的规定,自法律公布后,法务局已先后与不同专业及团体举办多场讲解会。

日前,法务局与澳门妇女联合总会合办《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讲解会,对象为该会理监事成员、义工以及妇女普法学员等。讲解会於水坑尾街妇联大厦举行,法务局法律推广及公共关系厅楼元正代厅长、澳门妇女联合总会邝玉球副理事长、罗萍副理事长、胡婉萍副监事长、罗凯敏副监事长、刘敏玲常务理事,以及一百六十多名会员出席。讲解会由法务局法律人员罗丽萍主讲。内容主要涉及今次修法的新规定,包括“小业主大会”的召集制度和运作规则、通过“小业主大会”决议所需的份额,“管委会”的组成及作出法律行为的范围等。

讲解会设有提问环节,与会者就分层所有权设定凭证中的共同部分及专有部分、简单管理制度及综合管理制度、如何计算车位的份额,以及楼宇日常管理等积极提问。法务局代表逐一回应,并鼓励他们积极推动“小业主大会”的工作,行使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会后有会让者表示,是次讲座让他们对楼宇共同部分的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基础的认识,日后在参与自己大厦的“小业主大会”时很有帮助。

法务局将继续举办有关讲解会,有意举办的社团或机构可联络法务局李小姐(电话:8795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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