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进入食用大闸蟹时节,为确保供澳大闸蟹的品质安全,民政总署提醒业界或相关人士,不论从任何途径输入至本澳之大闸蟹,均须接受强制卫生检验检疫,否则违法者可被检控。而消费者亦应向可靠商户谨慎逃选鲜活大闸蟹,以保食用安全及健康。
民署特别提醒食品入口商、批发商、零售商、食肆、街市摊贩,或有意在时令食品应市期间组团代购及从事相关经营行为之人士等,切勿供应及出售来源不明之大闸蟹。任何人士在供应及出售大闸蟹等鲜活食品时须清楚掌握并交代货源,以及具备来货单据及相关卫生文件,确保出售之大闸蟹为经检验检疫进口,并可在有需要时向权限当局出示有效证明。倘当局查获涉嫌生产经营、销售及走私须依法接受检疫而未经检疫食材,将根据《食品安全法》对有关行为人作出检控。如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徒刑或被科处最高六百日罚金;如相关行为属行政违法,将可被科处澳门币五万元至六十万元的罚款。
此外,消费者在选购大闸蟹等鲜活食品时,应光顾信誉良好及卫生可靠的供应商及零售商;由於死蟹体内可能会积聚组织胺,即使经过烹煮亦不能将其破坏,不宜食用,所以消费者最好当面挑选生猛、外壳及四肢完整、有光泽和没有异味的大闸蟹现货,切勿单凭广告图片订购鲜活水产食品。拒绝向无法告知及交代货源、运输情况、检验检疫手续,以及非正途把大闸蟹运入本澳之人士购买,以免对食品安全及健康构成风险。
本澳市场上供应的大闸蟹主要货源来自内地,且供应给澳门的大闸蟹都是来自内地合资格的出口养殖场,受内地权限部门监管,对大闸蟹养殖场的整个养殖过程进行有关水质、土壤、苗种及饲料等源头监控。而民署对供澳大闸蟹的品质安全亦进行了一连串工作,包括与内地质检部门保持紧密联系,了解大闸蟹的生产供应情况;并与业界保持沟通,有助掌握组织货源数据的最新资讯;拜访内地质检部门深入交流对大闸蟹生产流程的监管系统,了解对二恶英类及硝基呋喃类检测的安全指数;更充分透过区域合作,早在养殖阶段抽样考察供澳大闸蟹养殖场,实地了解其养殖管理、监管制度及销售安排等。民署亦会在蟹季期间加强巡查,打击扰乱本澳食品安全及秩序之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