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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园临时安置中心未符合条件 民署取消实地评估安排


民政总署联同土地工务运输局及环境保护局於10月2日下午,到逸园用作安置格力犬的场地进行检视,以确定各项设施符合要求。视察后,民署认为有关设施仍未符合要求,目前未具条件进行实地评估,决定取消於今日(10月3日)迁入部份格力犬的安排。

逸园用作临时安置格力犬的场所毗邻安老院,可能会影响到院友的生活作息。为履行《动物保护法》赋予的监察职责,进一步评估场所各项设施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民署原计划在初步检视后安排部份格力犬於10月3日迁入以进行实地评估。昨天(10月2日)相关部门到场视察,期间环境保护局就场所采取的噪音及污染防治措施提供技术意见。民署认为有关场所设施仍未符合要求,故决定停止於今日(10月3日)迁入部份格力犬作实地评估。

民署作为《动物保护法》的执行部门,在作出延长领回期前,已要求逸园须依法设置格力犬安置场所,尤其是环境卫生及噪音方面的要求,且须检视符合要求后才会批准其领回格力犬。倘逸园未能於限期(10月6日)前依照相关权限部门的技术建议作出改善及领回有关格力犬,民署将按《动物保护法》进行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