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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格力犬安置场仍不符要求 不再延逸园领回期并启动处罚

若格力犬安置場仍不符要求 不再延逸園領回期並啟動處罰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今(6)日上午出席公开活动后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相关部门今日会再巡查路环格力犬安置场所,若仍不符要求会接管格力犬并对逸园启动处罚程序,不再延长领回期。

陈海帆表示,民政总署及环境保护局人员今日会再到路环格力犬安置场所巡查,若场所设施仍不符相关要求,政府就会根据《动物保护法》对逸园启动处罚程序,不再延长逸园的领回期限。她解释,早前因为台风影响及环保局的技术意见,安置场所部份设施须进行改善,因此当时延长期限。陈海帆指政府一直与逸园和玛大肋纳安老院沟通,三方都希望找出解决方案。

就逸园有关格力犬安置场所选址的问题,陈海帆指政府无论处理任何事情都要依法处理,该幅土地是私家地,工务范畴部门认为在土地用途上没有问题,所以从民署的角度看,必须有实质设施才能评估,当时并不能因为相邻设施的因素就同意或不同意方案;她强调要有充份与实质的评估才能下结论,而现在已具备条件作评估。

陈海帆续指,若果逸园没有条件设立格力犬安置场所,政府会接管格力犬并启动处罚程序。犬只在这段期间会继续留在狗场,而处罚程序的时间则要看双方听证和控诉的情况而决定,处罚金额暂时无法订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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